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完成实习任务重要的基本条件,也是学校联系社会的窗口。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一是要形成学校与企业科研合作的平台;二是在企业建成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三是通过实践教学基地,形成学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地域集中、节约资源的原则,不断巩固、优化、发展和提高,以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类型
第四条 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能力的大小,分为校级、院级两类。
(一)校级:是指承担二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学校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院级:是指只承担一个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学院与之签订协议,报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备案,作为院级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考察
学校或学院对有选择意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完成考察论证报告,并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建立校外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 (见附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对符合建立我校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协商由学校或学院与之签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协议书由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各执一份,有效期一般为3~5年。协议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办理续签。
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签署、命名揭牌等需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系)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签署、命名揭牌等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备案。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对已签署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可命名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或“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业或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并挂牌。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要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宏观管理,协助各学院解决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各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负责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生鉴定手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学生往返临床教学基地交通安排和交接。
4.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与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培训;鼓励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
5.组织有关教研室参与基地企业的产品、科研开发,并按照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方向,选择调配好实习学生。
6.协同实践教学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问题。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职责
1.各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承担实习教学任务,重视实习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兼职人员管理实习工作。
2.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指导实习工作,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为主,各院(部)协助。实践教学基地要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根据各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协议划拨理论教学课时费、实习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拨付的各项教学费用,各教学基地应专款专用。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费用,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经费预算主管部门申请,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除医学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实践教学;由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
学院: 基地名称:
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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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条件 及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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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条件及接 收学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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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实习的 专业及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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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初步 意向 |
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基地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