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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21-07-0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使学生能较深入地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使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生实习要求

(一)我校本、专科生毕业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周数。

(二)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

(三)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四)在实习中,认真书写实习日记,及时撰写实习报告。

(五)服从带教教师的管理,遵守实习队的各项规定。

(六)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注意文明礼貌,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

(七)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劳动纪律及其它有关制度。

(八)实习生之间要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维护学校和实习队的荣誉。

(九)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随意脱离岗位。未经带队教师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基地外出住宿。有正当理由外出,一定要请假,3天(含3天)以内假期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3天以上应报请辅导员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审批。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次实习期限的1/6。缺课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6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无正当理由者,一律不准请假。

(十)实习成绩不及格者,自费在假期补实习,直到实习成绩合格。

(十一)对实习中违纪的学生要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实习不认真,达不到实习要求者,不准毕业。

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实习结束后由实践教学基地给予实习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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