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训练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临床思维能力和基本技能操作水平。
第二条 临床实习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卫计委(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1992]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学校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医学院校进行临床实践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高等医学院校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定、认可,按照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卫计委(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199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首先需要由各医院提出申请,经学校考察和初步确定后,报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评定、认可。
第五条 医院管理与疾病控制部职责
(一)制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各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各种教学关系。
(二)督促检查各专业实践(实习、见习)教学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三)加大实践教学监控的力度,定期组织巡回检查。
(四)负责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筹备和实施。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申报、兼职教师的聘任等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学院职责
(一)临床实习教学是有关学院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配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负责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生鉴定手册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审定年级编排的实习组、实习干部名单。
(四)在学校的统一协调下、经常深入各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对教学基地师资队伍的培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职责
(一)各实践教学基地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管理部门、护理部、总务科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二)按照学校下达的实习计划,接受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并负责安排实习学生的住宿,水、电、暖、衣橱、桌凳等生活设施齐全,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条件,教学用房数量充足,配备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三)科教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兼职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及安全教育和生活管理。
(四)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后,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
(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习教学任务。
(六)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七)定期召开教学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促进教学相长。
(八)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备案。
(九)组织临床教师参加教学检查、出科考试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八条 教研室职责
(一)在教研室主任及科主任的领导下,实习科室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要求,指定带教教师,分配带教任务。
(二)负责实习学生的入科教育,介绍科室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学生实习。
(三)定期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组织好教学查房、危重、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四)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科教科的安排,组织临床教师参加临床技能考核和出科考试等工作。
(五)严格实习纪律,认真进行考勤,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表扬。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
第九条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一)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对实习学生医德医风的培养。
(二)实习学生入科后,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三)按照本科室实习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教研室领导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组织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的病历及各种记录,指导学生的临床操作并配合临床技能的考核工作。
(五)学生完成科室实习之前,负责对学生进行出科鉴定。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安排出科考试。综合理论考核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定学生出科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各科室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鉴定手册”。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科教(医务)科,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交各自的学院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实习过程中,无故缺勤、脱岗,或因个人原因给病人、科室及医院造成伤害者,取消其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资格,其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